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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5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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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5年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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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相关县(市、区)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 2.加强漓江游船污染治理,推进漓江游船更新淘汰和绿色发展。 3.负责督促、指导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相关县区及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和部门开展基础设施、生态修复、景区景点等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港口船舶 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督促港口码头业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协助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5.宣传贯彻漓江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保护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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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依托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协同政法、海事、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和10个县(区),实现对漓江水质、山体、生物多样性、景区景点、游船航行等全方位监管。 2. 漓江游船全面实行星级化管理,兴坪老旧游船全部更新建造为星级游船38艘,批建精华段新能源游船18艘。 3. 落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年)》的执行工作,严格进行规划审核,对57个项目(事项)进行审核,出具相关意见。指导各县(区)和项目业主在符合上位规划的要求下开展建设活动及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积极强化各县区重点项目的对接服务,提供规划支持和指引。 4. 完成漓江船舶污染物港口接收转运处置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在磨盘山、竹江码头建成一体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已通过整体竣工验收并移交码头管理方运营。项目投运后,漓江船舶污水将全部纳入设施处理,实现污水零排放。 5. 采取集中宣传、走村入户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发放《风景名胜区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策划开展“牢记国之大者 保护好漓江 保护好桂林山水”成果展,举办“漓江保护日”系列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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