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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研究拟定漓江风景名胜区相关文件和各项公共规则;研究监测分析漓江景区内旅游经济运行态势;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的改革、发展、创新。
(二)负责漓江景区规划和项目发展规划工作;参与开展涉及漓江景区规划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和选址、设计方案的会审工作;负责漓江景区经营网点布局等具体规划工作。
(三)研究拟定漓江景区旅游经济、招商引资及旅游商贸发展规划;负责漓江景区对外旅游经济合作;负责漓江景区项目建设具体事务、招商引资项目的服务、跟踪、协调、管理等工作。
(四)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开发、创新,整体形象的宣传和营销,策划和组织协调漓江景区各类重大旅游节庆和旅游会展活动;组织漓江景区旅游促销和旅游质量的提升工作;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服务质量培训、监督管理工作。
(五)负责漓江景区生态环境的保护规划和开发利用工作;负责漓江景区石山洞穴、洲岛景观的开发、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漓江景区世界自然遗产地的保护、开发、利用、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组织协调漓江景区滨水景观绿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服务基础设施维护、管理。
(七)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相关工作。
(八)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10800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718.5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18.5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45万元,下降4.45%。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09.46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62万元,下降4.78%,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31.55%,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经费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718.55万元,其中本年支出718.5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3.45万元,下降4.45%。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495.91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9.45万元,增长16.29%,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上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7.91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保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02万元,下降2.72%,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3.卫生健康支出(类)54.05万元,主要用于缴纳社保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08万元,下降1.96%,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4.城乡社区支出(类)9.09万元,主要用于工作经费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31.55%,主要原因是工作项目经费增加。
5.农林水支出(类)1.50万元,主要用于漓江沿岸详规项目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99.10万元,下降98.51%,主要原因是林业厅拨付专项资金。
6.住房保障支出(类)50.10万元,主要用于缴纳公积金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87万元,下降3.60%,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7.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8.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709.46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5.62万元,下降4.78%。其中:基本支出704.26万元,项目支出5.21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13.31万元,支出决算为709.4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490.6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95.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0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8.7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7.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1.3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4.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四)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51.0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5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04.26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564.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7%,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2人,新进人员1名。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35.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5.5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财政拨付漓江景观亮化工程维护费。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3.4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人员2名。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9.0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2.18万元,增长31.55%。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9.09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0.20万元,支出决算为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2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比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1次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6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8%,比上年增加0.0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1次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7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135.57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80.36万元,增长145.55%,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漓江景观亮化工程维护费比上年决算数增加81.08万元,增长148.80%,主要原因是财政拨付漓江景观亮化工程维护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2024年度部门预算数1.5万元,执行数1.49万元,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为一等。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项目共1个,涉及财政资金1.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社保基金预算项目0个,PPP项目0个,政府债务项目0个。从绩效自评结果来看,1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0个项目得分位于80-89之间,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0个项目得分低于8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三等。通过绩效自评,我们发现在财政支出项目管理中存在以下问题:资金使用不及时。
下一步改进措施:按时按进度及时支出。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单位)未开展部门绩效评价工作。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单位)未开展财政绩效评价工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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