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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09-30 09:15     来源:市漓管委     作者:市漓管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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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宣传贯彻风景名胜区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景区管理机构的职责权限,科学保护、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负责漓江景区旅游活动的统一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研究拟定漓江景区发展规划;检查督促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3-2025)》的组织实施工作和景区内建设项目以及依照法律、法规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相关活动审核工作。负责漓江景区内游船准入以及旅游项目的行政许可、漓江景区特许经营项目的服务质量监管。受市交通运输、旅游行政部门委托,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监察和行政处罚权;负责行使漓江核心景区水上(码头)旅游管理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负责组织开展漓江景区旅游秩序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协调组织中直、区直及市直相关执法部门开展漓江景区联合执法工作。负责收取漓江景区门票费和组织征收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市场创新、产品策划、开发、管理工作,负责拟制漓江景区旅游经营活动的管理规定和办法,经批准后组织实施。负责漓江景区旅游公共服务基础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条例》指导协调、督促考评相关县区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开展业务工作。组织协调相关县区政府和部门开展世界自然遗产资源的保护、利用和管理工作。 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自治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桂编〔2014〕58号精神,设立中共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漓江工委),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漓江管委),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机构规格为正处级。漓江工委和管委实行一个机构、两块牌子,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漓江景区)的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兼顾各方利益工作。行使行政管理职能,下设二层机构3个: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战略发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执法支队,漓江工委和管委经费管理形式为市财政全额拨款。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5167.3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67.38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60万元,下降2.37%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90.57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75万元,下降1.92%,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专项项目支出资金来源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为政府性基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76.81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85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政府性基金减少。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5167.38万元,其中本年支出5167.38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25.60万元,下降2.3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3329.5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行政运行、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和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26.29万元,增长7.29%,主要原因是根据财政要求调整往来。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609.4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社会保障缴费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2.82万元,增长3.89%,主要原因是本年度人员调整。

3.卫生健康支出(类)282.90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职工行政单位医疗和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69万元,增长1.69%,主要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4.节能环保支出(类)261.28万元,主要用于本单位节能环保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261.28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经费增加。

5.城乡社区支出(类)376.81万元,主要用于漓江景区环境保护事务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31.85万元,下降7.79%,主要原因是桂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综合平台项目前期经费、桂林漓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总体规划、桂林漓江生态科学中心项目前期经费减少。

6.农林水支出(类)44.86万元,主要用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宣教能力提升项目、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护能力提升和管护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278.38万元,下降86.12%,主要原因是未拨付本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

7.住房保障支出(类)262.48万元,主要用于按照国家政策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等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7.96万元,增长3.13%,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调整,经费增加。

8.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9.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4790.57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93.75万元,下降1.92%其中:基本支出3576.77万元,项目支出1213.81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4114.69万元,支出决算为4790.5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4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897.9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329.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8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工作需要,财政补充部分经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623.3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09.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调整。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30.1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82.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社保缴费调整。

(四)节能环保支出(类)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1.2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节能环保支出经费增加。

(五)农林水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5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4.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990.6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拨付本年度自治区财政林业改革发展专项资金。

(六)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61.7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6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29%,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缴纳基数调整,经费增加。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76.77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3040.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9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人员经费变动。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427.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1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调整和缴费基数调整。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83%,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调整和缴费基数调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376.81万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31.85万元,下降7.79%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376.81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323.24万元,支出决算为37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7%。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323.2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37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6.5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部分专项项目支出资金来源由一般公共预算拨款调整为政府性基金。均为项目支出。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5.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01%,比上年减少0.67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费用正常浮动。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58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根据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不必要的接待工作。主要用于机要文件交换、市内因公出行以及开展业务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6.98%,比上年增加0.14万元,主要原因是正常的工作需要。国内公务接待批次9次,人次99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27.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49.56万元,增长13.13%,主要原因是更新了日常办公用品。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8.63万元,增长22.56%,主要原因是更新了日常办公用品。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3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10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1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2024年我委年初预算收入4437.9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本级)4114.69万元,政府性基金323.24万元;年度预算调整增加收入1193.0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级)4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655.21万元,政府性基金57.85万元;调整后预算数5630.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级)480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476.9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381.09万元。全年实际预算执行数5139.0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上级)276.2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本级)4485.93万元,政府性基金376.81万元,预算执行率为91.26%。2024年安排部门预算项目共21个。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1、漓江保洁费项目(本级108001) 年初预算安排371.37万元,当年预算数371.37万元,全年执行数371.36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指标设计分值50分,实际得分50分。保洁区域做到每天垃圾日产日清,并将垃圾运送到垃圾转运站或处理场;满意度指标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9.5分(全年因亮灯状况投诉评定情况;向旅客、沿江居民、市民等发放服务对象满意度调查表,根据收回的调查表统计满意度情况。)。自评得分98.3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2、桂林市自然保护地生物多样性本地资源调查项目(本级108001) 年中预算安排200万元,当年预算数200万元,全年执行数80万元,预算执行率40%。产出指标设计分值50分,实际得分50分;社会效益指标设计分值30分,实际得分30分(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市民满意度)。自评得分94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3、漓江生态保护执法、管理综合整治费(执法支队108002) 年初预算安排85.43万元,当年预算数139.61万元,全年执行数139.6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指标设计分值50分,实际得分44分(通过开展漓江执法、管理工作,查处各类违法违规案件,保障漓江风景区良好的游览秩序,改善漓江风景区生态环境,漓江旅游秩序持续向好);社会效益指标设计分值30分,实际得分30分(开展漓江风景区环境整治行动,查处违法违规案件对环境产生良好效果,相关报刊、媒体报道达30篇,取得良好的社会和生态效益);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对群众或执法对象满意度调查,得到群众和执法对象的一致好评,漓江风景区的执法、管理工作朝着积极、可持续影响的方向推动)。自评得分94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4、漓江景区票务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费(市场处108003) 年初预算安排40万元,当年预算数40万元,全年预算执行4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产出指标设计分值50分,实际得分50分;社会效益指标设计分值30分,实际得分28分(2024年保障漓江景区票务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等运维工作有序开展,系统运行稳定,但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需继续提升完善系统,增强智慧景区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游客体验满意度统计90%)。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5、港航安全管理、资质监管工作经费支出(战略处108004) 年初预算安排1万元,当年预算数1万元,全年执行数1万元,预算执行率100%。产出指标设计分值50分,实际得分50分(综合调研次数按要求达到20次,在12月前较高质量水平完成任务);社会效益指标设计分值30分,实际得分30分(做好漓江风景名胜区港务、航务事务性和技术性工作,作用效果明显);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截至12月底共派出检查人员90人次,检查港口码头、临时停靠点83个次,渡口77道次,渡船87艘次,游船23艘次,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2处,整改12处。工作获得相关企业认可)。自评得分90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1、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 2024年,我委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地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度自评得分93.34分,自评等级为一等。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部门预算资金执行及管理情况整体良好,较好地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二是项目开展情况良好,从项目立项、过程监督、结项三个方面对项目实施全流程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执行并达到预期效果;三是较好地履行了本部门职责,合理规范地使用财政资金。 

2、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具体完成情况 2024年,在市委、市人民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各县(区)和各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我委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广西工作论述的重要要求和对桂林的重要指示精神,将漓江保护作为头等大事,坚决守护好漓江生态的原真性和完整性,建设最美生态的世界级漓江风景名胜区,不断将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 漓江保护交出崭新答卷。漓江成为广西首条完成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江河。漓江入选第一批桂林经典品牌。《桂林市漓江洲岛滩涂保护规定》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我委成立以来首个详细规划——《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遇龙河景区详细规划》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批复。联合市委政法委创建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工作模式,数字漓江5G融合生态保护综合利用平台基本建成。漓江风景名胜区跨江电力、通信塔杆线缆迁改写入自治区政府工作报告,漓江杨堤至兴坪段跨江线缆全部拆除完毕,破除蜘蛛网,实现无线美。 漓江生态环境不断向好。首次发布《漓江生态环境质量指数报告》,经测算,漓江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等级均为最高等级——优。漓江流域生态质量等级继续保持一类,桂林地表水水质排名全国第三。生物多样性持续提升,桂林市入选自然城市平台,漓江流域发现植物新物种——阳朔风筝果、猫儿山开口箭。 漓江旅游焕发蓬勃生机。实施诚信经营管理,遇龙河入选全国交通运输与旅游融合发展示范案例,广西·山水田园春游漓江入选全国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桂林环漓江户外运动线路入选2025年春节假期户外运动精品线路。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线路游船和游览排筏累计接待游客595万人次,实际上缴门票、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等市本级财政非税收入1.34亿元,同比增长65%。春节假期5A景区游客量漓江景区排名第四。 漓江备受国内外瞩目。漓江系统保护与综合治理实践经验在第六届联合国环境大会主题边会、新加坡国际水周、自然资源部生态修复领域科技创新平台技术交流会等交流推广。大型纪录片《漓江》在央视等多平台播出,全媒体触达人次过亿,入选优秀国产纪录片选集。 漓江风景名胜区管委会荣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与生态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市场拓展处荣获桂林市委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担当作为先进集体,市场拓展处党总支部党建品牌漓江卫士·升品质获第四批市直机关优秀党建品牌称号。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