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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

2025-10-14 16:10     来源: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     作者: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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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概况

一、本单位职责

(一)贯彻《风景名胜区条例》,承担漓江风景名胜区经营(含各类扩项经营)的准入、退出机制的具体业务。

(二)负责漓江景区水域游船游览、排筏“亲水游”等旅游活动的“四统一”运营,编制和实施漓江景区游览运行计划和运量平衡等工作。

(三)负责漓江景区各类游览工具的提升改造、质量等级评定工作。

(四)负责漓江景区旅游产品的策划与创新、重要旅游产品及专项旅游产品的开发及旅游产品宣传促销等工作。

(五)承担漓江景区景点门票的收取工作,协调有关单位制定漓江游览景区门票价格,维护景区价格秩序。

(六)负责漓江景区水上游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受理服务质量方面的投诉。负责旅游服务应急体系的建设管理,协调配合有关单位开展旅游应急救援工作,协助调查处理重大旅游服务纠纷问题。

(七)负责漓江景区核心区域点状景区景点、公园的保护、开发、利用和管理等工作。

(八) 负责漓江景区环境卫生的监督管理,景区城区段水域及驳岸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县区做好辖区内水域环境卫生工作。

(九)承办漓江景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批复》(市委编办〔2014〕23号)文件精神,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为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管理财政全额拨款的二层事业机构,机构级别为相当副处级。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报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单位2024年度总收入1334.9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334.9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1.31万元,下降5.74%。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85.49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9.70万元,下降12.52%,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聚焦重点。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49.45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39万元,增长144.76%,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漓江水上游览票制票价改革的目标工作任务,各游船、排筏游览线路全面执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线路票制票价改革方案(2020—2025年)》的票制票价,统一使用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印制的游览票证,增加相关工作量以及票据印刷量。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单位2024年度总支出1334.94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334.94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81.31万元,下降5.74%。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790.67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其中事业运行643.38万元、其他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147.29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70.51万元,下降17.74%,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聚焦重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25.64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94.45万元,残疾人就业4.4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72.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46.51万元,死亡抚恤7.7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33万元,增长1.96%,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变动,增加4名新进人员,新增3名退休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91.21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91.21万元,其中事业单位医疗46.16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45.05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28万元,下降1.38%,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变动。

4.城乡社区支出(类)149.45万元,主要用于其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149.45万元,其中项目支出149.45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88.39万元,增长144.76%,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漓江水上游览票制票价改革的目标工作任务,各游船、排筏游览线路全面执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线路票制票价改革方案(2020—2025年)》的票制票价,统一使用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印制的游览票证,增加相关工作量以及票据印刷量。

5.住房保障支出(类)77.97万元,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77.97万元。较2023年决算数减少1.59万元,下降2.00%,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基数调整。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与上年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1185.49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减少169.70万元,下降12.52%。其中:基本支出1026.02万元,项目支出159.47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298.97万元,支出决算为1185.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6%。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66.25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90.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28%,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度贯彻落实过紧日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聚焦重点。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237.8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25.6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8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变动,增加4名新进人员,新增3名退休人员。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2.9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77%,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变动,增加4名新进人员,新增3名退休人员。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1.9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77.9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社保基数调整;人员变动,增加4名新进人员,新增3名退休人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6.02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855.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6.68%,造成差异的原因是人员变动,新增4名职工,退休3名,按相关规定进行社保公积金和职业年金的基数调整,绩效工资增量(全额事业)只发放了一半。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81.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12%,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按要求例行压减。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8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4%,造成差异的原因是本年度增加3名退休人员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149.45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增加88.39万元,增长144.76%。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149.45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144.78万元,支出决算为14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3%。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44.7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49.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漓江水上游览票制票价改革的目标工作任务,各游船、排筏游览线路全面执行《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线路票制票价改革方案(2020—2025年)》的票制票价,统一使用漓江景区管理机构印制的游览票证,增加相关工作量以及票据印刷量。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本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 4.7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比上年减少1.1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聚焦重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4.68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4.68万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4.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81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主要用于往返于磨盘山码头、竹江码头、阳朔境内各码头、灵川段排筏码头以及雁山段排筏码头等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2024年,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全年运行费支出4.68万元,平均每辆1.56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比上年减少0.29万元,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国内公务接待批次1次,人次12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 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支出81.70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1.56万元,下降20.88%,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过紧日子,优化调整支出结构,统筹资金,聚焦重点。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2.35万元,下降13.13%,主要原因是按要求压减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1.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1.3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1.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21.37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0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00%。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3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 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我单位按照《桂林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预算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市财绩效〔2024〕3号]要求,认真对照项目库入库时设定的绩效目标,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本单位绩效自评项目共7个,涉及财政资金242.76万元,占单位项目支出总额的100%。7个项目评为一等,占项目总数比例100%。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对我单位的项目“漓江景区票务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营维护费”进行绩效评价,该项目年初预算安排40万元,当年预算数40万元,全年预算执行4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产出指标设计分值50分,实际得分50分(2024年票务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包含9条专用数字线路、1套监控系统、2条财政专网、31部固话通讯、系统验收合格率,系统故障修复处理时间,三大运营商租赁费,平台建设、系统维护、整改提升等费用);社会效益指标设计分值30分,实际得分28分(2024年保障漓江景区票务平台及视频监控系统等运维工作有序开展,系统运行稳定,但仍存在进一步优化空间,需继续提升完善系统,增强智慧景区管理。);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设计分值10分,实际得分10分(游客体验满意度统计≥90%)。自评得分98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事业)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及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