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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概况
一、本部门职责
1、负责巡查发现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破坏生态环境和游览秩序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县(区)的处置、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督办,监督、协调、指导相关县(区)开展专项整治执法行动;
2、负责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上交通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3、负责行使漓江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水上、游客集散中心(码头)旅游管理执法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处罚权;
4、负责将本部门办理的行政案件中涉及的治安案件、刑事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处理;
5、承办漓江风景名胜区工委、管委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共设9个职能科室。即:办公室、法规科、督查科、一大队、二大队、三大队、四大队、五大队、六大队。
第二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十:预算绩效自评情况表
上述报表详见附件: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公开附表
第三部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24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本部门2024年度总收入1701.01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701.0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58.49万元,下降3.32%。收入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15.58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00.11万元,下降5.83%,主要原因是2024年无自治区转移支付资金。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5.43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41.62万元,增长95.00%,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需要,整治经费增加。
3.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00万元,为市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4.事业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5.经营收入0.00万元,为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6.其他收入0.00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与上年持平。
7.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0.00万元,主要是所属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及“其他收入”不能保证其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8.上年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与上年持平。
(二)本部门2024年度总支出1701.01万元,其中本年支出1701.01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58.49万元,下降3.3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1214.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运行,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98万元,增长0.41%,主要原因是2024年聘用人员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204.11万元,主要用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残疾人事业等,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19.12万元,增长10.34%,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三名在职人员。
3.卫生健康支出(类)102.26万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66万元,增长6.97%,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三名在职人员。
4.城乡社区支出(类)85.43万元,主要用于政府城乡社区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41.62万元,增长95.00%,主要原因是执法工作需要,整治经费增加。
5.住房保障支出(类)94.96万元,主要用于住房改革支出,较2023年决算数增加6.13万元,增长6.90%,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
6.结余分配0.00万元,为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专用结余、缴纳所得税和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等。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7.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为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较2023年决算数无变化,同比持平。
二、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15.58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减少100.11万元,下降5.83%。其中:基本支出1332.13万元,项目支出283.46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547.54万元,支出决算为1615.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
(一)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150.5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三名在职人员。
(二)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96.21万元,支出决算数为204.1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了三名在职人员。
(三)卫生健康支出(类)年初预算为109.99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2.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3%,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调整了缴费比例。
(四)住房保障支出(类)年初预算为90.7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94.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2024年新增三名在职人员。
三、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32.13万元,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工资福利支出1172.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聘用人员经费在预算中列入了基本支出,在决算中列入了项目支出。
(二)商品和服务支出149.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造成差异的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按照相关规定压减开支。
(三)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0.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造成差异的原因是缴费基数调整。
四、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85.43万元,较2023年度决算数同比增加41.62万元,增长95.00%。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85.43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年初预算为85.43万元,支出决算为8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城乡社区支出(类)年初预算为85.4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5.4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预决算无差异。
五、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0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00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年初预算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024年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六、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0.0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00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0.0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公务用车运行支出0.00万元,同比持平。。
(三)公务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同比持平。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国(境)外公务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次,人次0次。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9.0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63万元,下降3.6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按要求压减了相关支出比上年决算数增加6.06万元,增长4.24%,主要原因是落实过紧日子要求,厉行节约,按要求压减了相关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八、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通过定量评价和定性分析的方法,从投入、过程、产出、效益四个方面对规定项目进行了绩效自评。
(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结果。
绩效自评项目共4个,涉及财政资金244.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项目4个。4个项目得分超过90分,自评等级评定为一等。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2024年度自评得分93.34分,自评等级为一等。
(四)财政绩效评价结果。
合格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自治区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专用结余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自治区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自治区本级各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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