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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桂林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有关事项的通知》(市环委办〔2023〕3号),现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2024年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职责情况公开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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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 |
2024年履职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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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导协调、督促检查相关县(市、区)政府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内漓江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工作。负责漓江风景名胜区综合协同执法的牵头抓总和统筹协调,对相关县(市、区)开展漓江风景名胜区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执法工作进行指导、督查、督办、考核。 2.加强漓江游船污染治理,推进漓江游船更新淘汰和绿色发展。 3.负责督促、指导漓江风景名胜区内相关县区及景区景点管理单位和部门开展基础设施、生态修复、景区景点等项目建设及管理工作。 4.负责推进漓江风景名胜区港口和码头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船舶污染治理,推进港口岸电设施和港口船舶 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督促港口码头业主加强环境保护设施建设。 协助推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联单制度和联合监管制度。 5.宣传贯彻漓江风景名胜区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科学保护漓江风景名胜区资源,依法履行《风景名胜区条例》赋予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的职责。 |
1. 严守300米红线底线,依托数字漓江——智慧执法司法联动中心,协同政法、海事、公检法司、生态环境、自然资源、水利、农业农村、林业和园林等部门和10个县(区),实现对漓江水质、山体、生物多样性、景区景点、游船航行等全方位监管。 2. 实施游览排筏“油改电”,漓江干流1210张游览排筏全部新建为纯电动力并投入运营,实现“电能驱动”代替“燃油驱动”。 3. 对漓江风景名胜区内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海绵城市等项目现场指导50余次,协调19个项目推进中遇到的问题,引导项目施工采用近“自然修复”理念,确保漓江两岸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以小见大,把景观资源保护推向更高水平,切实践行“两个保护”。 4. 实施船舶港口污水处置,磨盘山客运港、竹江客运港船舶污水处置提升项目基本完工。 5. 采取集中宣传、走村入户相结合的方式,深入基层一线广泛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发放《风景名胜区条例》、《桂林市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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