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2018-09-25 09:29
来源: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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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对漓江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深化漓江风景名胜区统一管理、统一经营、统筹各方利益改革,进一步精准细化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经营项目准入、退出的具体程序、管理措施和监管要求,确保2018年5月3日正式施行的《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我委结合漓江风景区实际,起草了《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以书面形式通过以下途径提出意见:
一、信函或直接送达:桂林市骖鸾路23号漓江风景名胜区市场拓展处;
二、传真: 0773—2825421;
三、电子邮件:lrlyw @163.com。
请在电子邮件主题、传真首页和信封上注明“《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单位提出意见的须在相关材料上加盖单位公章,并写明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个人提出意见的须在相关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并写明本人联系方式。
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18年10月10日。
附: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水上游览项目经营权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意见稿)》
桂林漓江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9月25日